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
申请人:** 身份证号码:43012119840******
电话号码:1387****
地址:长沙县星沙镇泉塘安置小区**区**栋种太阳幼儿园
被申请人:朱** 身份证号码:
个体工商户字号:**健身俱乐部
电话号码:
地址:
仲裁请求:
1、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5430元;
2、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725元;
3、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1450元;
5、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未依法支付申请人的加班费 元
5、判令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。
事实及理由:
申请人**于2004年1月进入**健身俱乐部工作,先后从事前台服务员、天马店店长、星沙店前台主管、星沙店出纳。2009年12月25日,冠军健身俱乐部星沙店终止营业,申请人**与**健身俱乐部的劳动关系因此终止。申请人在**健身俱乐部工作期间,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每周六加班,但从未支付过加班费,被申请人也一直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过社保,亦未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另外,被申请人本应依法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申请人,但其至今仍拖欠申请人2009年的3个月工资未予支付。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、法规向贵仲裁委提出以上仲裁请求,望贵委依法裁决。
此致
长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
申请人:
年 月 日